扬远说法:疫情影响下,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买受人义务:需考虑无法收货对后续合同(如加工 、转售)的影响 ,及时与下家沟通违约责任,以此为基础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方案 。若买受人因疫情无法支付货款,可主张情势变更 ,但需证明疫情导致其履约能力显著下降(如资金链断裂)。合同履行的核心原则与建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直接诉诸法律导致关系恶化。

张田超律师:如何理解疫情影响下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
〖壹〗、在疫情影响下,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符合条件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满足实质条件 、程序条件并注意相关事项 。
以案说法—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结合比较高院指导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需结合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程度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的逻辑关系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可抗力本身不直接等同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用人单位不能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限制不可抗力是民法中的法定免责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疫情仅致合同履行困难时,当事人可重新协商 ,能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加强调解引导继续履行;以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的,法院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支持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方式、价款等;因疫情或防控措施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法院应支持解除合同。
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按约定期限履行或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 ,法院不予支持。若导致出卖人不能完成订单或交货,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或定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Fourteen〗 、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合判断: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属于不可抗力,但并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 ,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
承租方以疫情为由发出解除通知,要求确认合同于2020年2月5日解除 。









